疫情期间岗位补贴的通知
〖A〗、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岗位补贴的通知如下: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依据2020年1月24日至2月13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按2000元/人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补贴。
〖B〗、肺炎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核心原则是尽量稳定岗位、减少裁员,若必须裁员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C〗、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
〖A〗、特殊情况处理:对因疫情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工治疗的,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B〗、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 停工停产一个月内:企业需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发放工资。若员工未提供劳动,企业应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地方政策规定(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存在差异)。
〖C〗、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资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企业无证据证明员工旷工的,应足额支付工资。具体说明如下:工资发放标准认定复杂,需综合考量:疫情防控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认定相对复杂,不仅要考虑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还要考虑劳动者受疫情影响情形、政府防疫政策措施、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状况等。
〖D〗、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发放规定如下:隔离期按正常劳动发工资,治疗期按病假工资发,停工期区分多种情况,企业因停工停业发不起工资可延期30天支付。

疫情工资发放标准通知
〖A〗、北京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工资发放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核心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工资支付。具体如下: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情形:员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封控管理等紧急措施,无法到岗工作。
〖B〗、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相关规定: 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隔离治疗期,工资如何发放?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各地政府发布的防控政策,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隔离治疗期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劳动,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C〗、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通常为最低工资的70%-80%。如某地规定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5%,则员工每月可领取1500元(2000元×75%)。
疫情期间国家规定发多少工资
〖A〗、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通常为最低工资的70%-80%。如某地规定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5%,则员工每月可领取1500元(2000元×75%)。
〖B〗、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且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C〗、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特殊说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D〗、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部分地方规定安排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工资标准:(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