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A〗、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B〗、《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C〗、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西省工程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是多少?
〖A〗、工程造价10亿元及以下项目: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一星智慧工地费用最低按11万元计取。该费用为综合费用,未单独拆分疫情防控费比例,但可覆盖部分常态化防控成本。工程造价10亿元以上项目:10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对应费率计算,10亿元以上部分按0.3%费率计算。
〖B〗、今年以来,为有效防控疫情,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因采取防控措施导致费用增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制定如下指导标准: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由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
〖C〗、疫情工程取费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的计取,包括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防控增加费。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是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实施的措施费用。旨在保障建设工程在新冠疫情常态化下的基本防控需求。
〖D〗、福建省政策明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规定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对于协商分担部分,按照发包人承担比例不低于50%的原则计价。隔离、停工、窝工期间的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要增加哪些成本费用?
〖A〗、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要增加以下成本费用:防控疫情措施增加的成本费用 工地封闭及人员防控措施费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建筑企业需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工地封闭措施,如增设围挡、门禁系统等,以及加强人员防控,如进行体温监测、提供防护用品等,这些措施均会产生额外费用。
〖B〗、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包括现场消毒、防护用品、测温设备等直接支出。人工费:因停工或降效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材料和机械价格:疫情期间材料涨价或机械闲置的补偿。施工降效增加成本:因防疫要求(如分批施工、减少人员密度)导致的效率降低成本。
〖C〗、施工现场加强消杀、增加防疫管理人员、增加防疫物资发放费用;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费用和隔离期间的人员工资;工期顺延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
〖D〗、具体可计取费用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包括物资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水等)、疫情防控人工、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泉州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什么时候取消
〖A〗、具体规定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2023年1月8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这一调整基于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标志着工程建设领域从“应急防控”转向“常态化管理”,相关费用不再作为独立项目计入工程造价。
〖B〗、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情况,从6月14日起,全区调整设置两个核酸检测集中采集点,分别为:常橙医院集中采集点,接受全区应检尽检、适时抽检、愿检尽检等对象的预约核酸采集工作;泉州动车站采集点,负责重点地区入丰返丰人员的核酸采集工作。
〖C〗、从2022年4月21日零时起。泉州市均为低风险地区,全域解除防范区管理。为继续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外防输入”工作。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四方责任”。